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必须是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见附件2)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2.中心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了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并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请省教育厅(负责推荐高校)、省科技厅(负责推荐科研院所)、省国资委(负责推荐省属国有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负责推荐本地企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在全省通报,并给予不良的信用记录。 (三)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各市、各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该市该部门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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