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第五代移动通信 (二)8K超高清显示 (三)智能家庭物联平台 (四)新型车联网通信 (五)触控与显示集成芯片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报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4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一、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由深圳市发改委批复为深圳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市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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