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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项目库的通知


一、项目目标及重点支持方向

调动社会资源,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和资源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社会经济领域的应用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部属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额度。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申报“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一、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14~18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


  二、展示的主要内容

  为使参展项目能较好反映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体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成效,广东展团将围绕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未来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方面精心组织项目参加展示和交易,重点组织我省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参展。


  三、参展规模与形式

  广东展团展馆将设于深圳会展中心的9号馆,展示面积约800平方米。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开展国际经贸交流合作的支持,届时广东展馆将整体采用统一特装布展,免收企业展位费,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四、报名事项

  1.请各申请参展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

  2.请于8月24日前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广东展团将按照登记表进行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项目。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黄莎莎、刘子瑞 
  电 话:020-83163254、83564219
  E-mail:stechb@vip.163.com、hzwl@ste.gd.cn

  2.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人:周彧
  电 话:020-831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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