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领域
(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二)重大项目奖补
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全链条相关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产能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等建设投资,按对应主体给予资助。
(四)技术改造投融资补贴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贴。
(五)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重大项目奖补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资助总额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规模的20%确定,采取分期核算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项目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申报当年度算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审计结果与企业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
3.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的20%,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的投资主体给予资助,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全链条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金额根据企业申请,按项目投资进度,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拨付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申报当年度算起)。
4.技术改造投融资补贴项目
(1)贷款贴息。对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所发放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租赁补贴金额=融资租赁额度×5%×补贴年限)。
5.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申报项目实际完成工业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
三、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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