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Technology Innovation Association of Shenzhe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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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深圳市2018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2018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级创新载体等项目

01

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本计划属于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的分计划,不与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

1、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3、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

02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03

“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办科技企业,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创办科技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必须是“领航计划”人才;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成立三年内(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必须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专利权人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或申请本项目的企业)或近三年内获得至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投资机构需持股三个月以上)。

(2)参加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04

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

一、政策内容

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获得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05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

一、政策内容

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提升辖区知识产权服务实力,根据资助对象达到不同指标给予以下资助:

在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06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

一、政策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

孵化器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企业,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下经营性场地150以上或线上服务平台,且近两年为创客团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不少于20个案例;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项目,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五)上年度申报月至本年度申报月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本批计划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