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Technology Innovation Association of Shenzhen Enterprise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创新快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深圳市多项扶持项目开始申报啦



2018年“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

一、申报要求

  (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我市非外资各类单位,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申报专家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破格引进的申报人选应附破格说明材料。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项目,不再视为破格。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以及对申报人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个人资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

纸质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三)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四)金融科技

  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五)共享经济

  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六)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2日。


开通工业百强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

一、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年度为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

4、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5、在南山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6、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

01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 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高效节能

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2.先进环保

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3.资源循环利用

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4.新能源汽车

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5.先进核电

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6.可再生能源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技术和装备。

7.高效储能

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8.智慧能源

重点发展智能电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若项目单位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已立项备案项目不予扶持。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02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高效节能

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2.先进环保

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3.资源循环利用

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4.新能源汽车

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5.先进核电

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6.可再生能源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技术和装备。

7.高效储能

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8.智慧能源

重点发展智能电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贷款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


03

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先进环保: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新能源汽车:重点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先进核电:重点支持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及核电供应链服务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可再生能源: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高效储能:重点支持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智慧能源:重点支持智能电网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取得相关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自主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阶段。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中试的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7.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实施产业化中试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