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Technology Innovation Association of Shenzhe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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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与义务

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 副会长单位权利:

1、 享受本会会员及理事单位所有权利;

2、 依据章程规定,出席会长办公会,并对本会重大事项及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与决策;

3、 享有本会执行会长、会长竞选的优先权。


二、 理事单位权利:

1、 享受本会会员所有权利;

2、 享受本会平台中项目资源的对接服务;

3、 享受本会提供的管理层沙龙、参访及讲座活动;

4、 享受本会理事单位宣传展示服务;

5、 优先参与由本会与新闻媒体合作的相关栏目。


三、 会员单位权利:

1、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享有本会举办的技术转移与投融资项目月度发布会及其他不定期举办的同类活动,并可在会上免费发布本单位相关项目(需提前预定);

4、 享有本会举办的政府科技扶持及奖励政策宣讲解读培训;

5、 享有本会举办的深圳技术创新年度峰会及颁奖盛典;

6、 享有新产品鉴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7、 享有本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新闻资讯、产品或服务等信息;

8、 享有本会建立的人才库,为会员单位推荐合适人才;

9、 享有本会收费服务项目会员优惠。


四、 本会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传达、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决议;

3、 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指导;

4、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 参加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

6、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7、 按规定缴纳会费:

1) 会长单位:100000元人民币/年

2) 副会长单位:50000元人民币/年

3) 理事单位:10000元人民币/年

4) 会员单位:0元人民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