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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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20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常年申报

一、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资格审核确认、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须由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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