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实施标准化战略培育,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鼓励和引领企业实施先进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创新能力,对开展标准制修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资金为区科创局300万元切块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标准制修订:仅对获得市标准化资助的辖区企业进行再次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如果同一标准由多个满足资助申请条件的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并由排名最前的单位组织申报。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对已取得采标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最高给予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对已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A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本类多个项目,本项目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规范,诚实守信,按章纳税,管理制度健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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