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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深圳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开始申报啦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营造良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扩大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融资服务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 降费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资金来源

申报指南所称降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中央财政在2018年—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本次申报仅针对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8〕558号)中专项下达给我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894万,用于扩大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2019年和2020年的奖补资金将另行制定相应方案予以落实

三、项目种类及标准

(一)业务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不超过年度业务发生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不超过年度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对为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包括担保费、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费)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助。

(三)代偿补偿。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当年代偿率低于3%(不含)的,实行风险补偿,按照年度实际代偿额的10%给予补偿,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一次性获得该项目的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年度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

(四)最高限额

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获得的降费奖补资金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申报审核情况,按照总额5894万不变的原则,按比例统筹安排各项补助奖金金额。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降费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地址为http://coids.miit.gov.cn)按要求规范填报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小微企业户数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户数70%以上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

4.对单个企业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

5. 新增融资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1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6. 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7.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提取准备金,定期、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业务数据信息和重大风险事件。

8.近3年没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企业。

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再担保业务补助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地址为http://coids.miit.gov.cn)按要求规范填报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以深圳市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

3.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融资再担保业务小微企业户数占新增融资再担保业务总户数70%以上。

4.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业务数据信息和重大风险事件。

8.近3年没有因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企业。

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0.  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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