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 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 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 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 立法人形式创建的省级创新平台。 二、基本要求 (一)领域要求 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 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二)牵头单位要求 1. 牵头单位要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 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 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 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 5 亿元;粤东西北地区或近 年来发展迅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牵头企业近三年的销售收 入可适当放宽。 2. 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 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 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 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 支撑的能力。 (三)创建方案要求 1. 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组建创新中心成员。 2. 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 少 1 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 创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 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 少于 3000 万元。 4. 创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 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 — 3 — 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 等。 5. 创新中心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 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 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6. 创新中心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 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 度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等,有技术研发、 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际交 流合作的机制。 7. 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建立技术专家 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8. 创新中心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 9. 截止时间:2019年4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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