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8年“天蓝水清”科技专项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学科布局重点支持科研人员结合产业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对臭氧污染预测预报技术、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解析技术、大气污染物多参数监测技术、光解性含氮和含氯化合物测量技术、大气污染物复合污染耦合关系研究、移动污染源尾气监测与处理技术、电动公路技术等关键核心问题予以支持。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处室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在项目完成年度不得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放宽至65岁(195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请。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五)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或合作申报单位,但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六)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限项申请规定
1.同一指南题目,同一申请单位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2.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
02
一、申请内容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高毒物质预防等研究领域的瓶颈性关键技术予以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安全生产”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
03
2018年“天蓝水清”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推进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和提升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提升环保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环境保护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研究领域的瓶颈性关键技术予以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天蓝水清”科技专项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
04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高毒物质预防等研究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三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及其所依附的设备、设施应经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同时,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对员工和使用对象进行培训、演练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使用。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期间,应加强运行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防范和避免因该项目的运行使用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或产生次生灾害。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
05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大气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研究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三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申请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之前,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风险。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及其所依附的设备、设施应经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同时,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对员工和使用对象进行培训、演练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使用。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期间,应加强运行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使用,防范和避免因该项目的运行使用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或产生次生灾害。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 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