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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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

问题一:《遴选实施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2016年10月24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全市产业用地供应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要求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与实施细则。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也可由市政府确定后,交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2017年8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圳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受理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包括先进制造和传统产业类工业项目,以及项目拟选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市经贸信息委相关产业领域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行为,经认真研究,我们起草了《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实施办法》),并先后征求各区(新区)和有关部门意见以及社会意见建议,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后印发实施。


问题二:《遴选实施办法》的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重点产业项目的定义及条件,结合我委牵头的产业项目范畴,提出七个重点产业项目条件,主要包括: 

1.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等大型企业项目;

2.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强基工程、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

3.深圳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和市级重点军工项目;

4.在深圳落地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项目;

6.商务部公布的外贸进出口前300强企业在保税区域设立的项目以及其他企业设立的对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7.市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 

申请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二是在投资规模上,先进制造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军工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保税区现代物流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 

此外,考虑到对完善产业链具有重要作用或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项目用地需求,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但符合“对完善制造业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环节、薄弱环节等重点环节的项目;或在制造业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项目;或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的新产业项目”之一的项目,在经专家评审程序后由市经贸信息委决定是否列入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范围。

问题三:《遴选实施办法》的遴选程序有哪些环节?


答: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初步审查、拟定项目遴选文件、项目文件审查、项目公示、组织供地等环节。


问题四:与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衔接是怎样的?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也可由市政府确定后交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目前,各区也在按规定开展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因此,《遴选实施办法》第四条也明确除军工类和拟选址在保税区域内的项目外,其他符合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条件的项目也可以由各区(新区)组织遴选。

此外,结合《实施办法》,《遴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也明确对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备案的要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将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报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的,市经贸信息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并反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各区报送备案的不属于先进制造和传统产业类重点产业项目的,市经贸信息委在3个工作日内向各区书面反馈不予受理的意见。

各区报送备案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未明确是否允许通过股权变更方式变通转让产业用地的,在出具备案意见时应当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