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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解读

人口问题是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马兴瑞书记和许勤市长多次专题听取人口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在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系统总结评估我市人口管理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历时一年多完成了我市人口管理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日市政府已正式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以下简称《户籍规定》)和《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深府〔2016〕60号,以下简称《居住规定》)。

一、关于政策组成

2005年8月,为加强和改善我市人口管理,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过去10年来,该文件对我市完善人口管理体制、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和提高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颁发城镇化总体规划、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对特大城市人口服务管理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实际,新时期我市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由《若干意见》及《户籍规定》、《居住规定》等三个系列文件组成。

二、关于政策导向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我市人口服务管理的主要政策导向如下:一是统筹兼顾、总量调控,增强人口调控与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城市规划、社会管理的联动调控实效;二是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强化人才引进与培育,以人才优先为支撑同步优化人口户籍结构与素质结构;三是分类管理、多措并举,根据人口来深居留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实施各有侧重的服务管理;四是强化服务、包容发展,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三、关于政策内容

(一)《若干意见》

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牢固秉持共享发展、包容发展理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类保障非深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中央对特大城市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全面落实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总体要求,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统筹城市人口、空间、产业三大结构及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率先构建特大城市人口与产业结构、土地空间、城市管理、社会建设联动调控新机制。三是以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为契机,强化非深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完善人口综合管理模式。四是全面加强人口工作保障,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各区为人口属地化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人口统计监测及人口信息大数据应用。

(二)《户籍规定》

《户籍规定》在修订中遵循“人才优先、存量优先、增量有序、宽严相济”的原则,主要政策调整如下:一是优化人才引进迁户政策。将人才引进迁户由积分制转为条件制执行,明确达到一定学历或技术技能条件的人才,即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入户,体现人才优先。二是开辟存量人口专用入户渠道。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对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专用于稳步解决存量人口入户。三是优化调整投靠类迁户政策。将配偶投靠入户政策分居时间要求由满3年放宽至满2年;取消老人投靠入户政策多子女投靠人入户“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的条件限制,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8年可申请随迁。

《户籍规定》的主要政策亮点如下:一是政策定位更加精准。原积分制入户政策既适用人才,也承担消化存量人口入户的功能,评价机制较复杂。政策调整后人才引进迁户与存量人口入户各自独立实施,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二是政策条件更加明晰。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多多益善。三是政策执行更加简便。新政策将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转为核准制执行,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按审批制执行,入户的流程简化,效率提高。

结合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的落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及宜商宜业宜居环境的优化,预计入户政策调整实施后,我市户籍人口将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实现规模与结构双优化。

(三)《居住规定》

为配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居住规定》(深府办〔2015〕18号)已于2015年5月22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此次修订,主要是与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作了衔接,进一步放宽了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明确“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也可直接申领居住证”。